全院同学: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组长:潘宏
成员: 李学伟 王继文 张新全 何勇 董尧 张明 马啸 姜俊 安宗麒 纪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潘宏
成员:何勇 董尧 张明 马啸 姜俊 陈美玲 郭一帆 魏诚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查组
组长:潘宏
成员:何勇 董尧 杨菀 李沛 杜昭昌 韩重阳 周洪槿 罗雨亮 陈娇 胡奇乐 龚博烨 杨喜堤 陈益辉 许龙飞 聂聪 段晓玥 安宗麒 杜菲 李立煊 胡泽琼 李俊鹏 肖宇舟 熊陈 周健洋 龚思月 黄仲永 熊曼佚 严杰睿 李盛 屈若兰 刘一思 吴天浩 徐铭 刘东鑫 左逢源 黄尔坡 刘雅卓 张婷婷 廖晓艺 何雨乔 曹丽萍 代浩东 唐宇珺 张睿豪 熊梓颐 金禹含 段惠民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个人自愿申请参加认定,民主评议及调查审核相结合。
3、认定等级: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4、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有班级不参加认定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不参与认定的学生代表7-13人组成(单数,原则上要求每个寝室都有学生参加)。名单报学院备案并在班级内公示3天。
5、认定条件:
申请参与认定的学生月基本生活费低于1000元。
(1)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未购买价值高于3000/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1000元/部的手机。
(2)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未购买价值高于1500/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500元/部的手机。
(3)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五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家庭主要赡养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学生。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应予以取消。擅自在外租房住宿或沉迷网络,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的;有抽烟、酗酒或赌博等其它消费型不良嗜好的;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日常生活中在服饰、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娱乐、餐饮、旅游等方面有高消费行为的;有经常在外就餐、多次请客吃饭等现象;因为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做生意、投资等原因欠债务;家庭有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等高额非义务教育支出的;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在认定过程中违背评议认定原则,拉票或笼络他人的。
5、认定程序:
(1)评议组成员介绍调查情况,评议组充分酝酿和评议,汇总各成员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
(2)按下列评分标准: 10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0;90 >家庭经济困难≥ 70;70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50;50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明显或不困难≥0,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评分表》并签名。
(3)注意事项:召开评议会时评议小组成员应到会4/5以上;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作为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定困难程度数值的重要依据;评议组组长、副组长要逐一检查评分情况,对评分中离均差较大的评议组成员进行个别沟通了解情况,尽量避免偏差。评议组参照评分结果,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如分数相同时,可再次进行复议,最终得出建议等级及排序。
5、认定督查:
根据各小班上报的评议小组名单和评议时间地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督导小组将安排专人对不低于13个小班的评议现场进行督查,评议程序不合格的班级须重新召开评议会。
五、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安排
1、参评范围:全日制在校在读2018-2019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诚实守信,无不诚信记录。
3、助学金等级及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班级各等级指标: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根据小班人数按比例划拨。
5、评定程序:
(1)评议小组成员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0.5;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0.2;政治思想素质(P)0.1;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0.1;生活节俭程度(F)0.1。
(2)计算困难生助学金排位分并排序,确定等级(若评分时学院还未下拨等级指标,则严格排序即可)
(3)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内公示3天。
(4)学院评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5)上级部门评审及公示。
(6)学校分秋季(当年11月30日前)、春季(次年3月30日前)学期造册,报财务处完成资金发放
六、评优评奖相关工作安排
1、评选对象:大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秀的集体或个人
2、工作平台:学生管理系统
3、评选分类:荣誉称号、奖学金、单项奖
4、参评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未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综合评价等级为A+或A,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处批准可放宽至B+(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2)学习成绩。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2017-2018学年度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单项奖、创新创业典型不受基本素养成绩及学习成绩限制
5、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同时参评。具体要求如下。
(1)优秀学生评定程序: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综测成绩排名小班25%(只舍不入,取整数)的同学自愿申请;小班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初审,按照综测成绩高低顺序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学院审核评定,公示;报学校批准。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综测成绩排名小班50%(只舍不入,取整数)、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届的同学自愿申请;班主任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须小班3/4以上成员),班级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数由高到低推荐0-1名候选人(票数须过半数);学院审核评定,公示;报学校审核。
(3)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的同学自愿申请;班级民主投票推荐1-2名候选人;学院审核,并择优推荐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公示;报学校审核。
(4)优秀班集体参评条件:班风建设制度健全,执行好,学年内无一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学风建设好,全班学年总平成绩75分以上,补考、重修人次低于同专业年级平均;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达到9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展规范,结果认同度高。符合条件的班级均可申报,学院择优推荐参评校级优秀班集体。
5、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
(1)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全校评选不超过2名,奖金不低于2万元。参评条件:在优标基础上,为学校赢得重要声誉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在校园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中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创新创业或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了特别突出的成绩。
(2)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
参评条件:课程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位于学院总排名前10%(不分年级和专业),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并满足以下某一或几方面,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上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上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上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在全国性荣誉称号上取得显著成绩,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程序: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公开答辩;公示;报学校审核。
(3)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生10000元(含国奖8000元),同时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参评条件:必修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同时满足国奖成绩条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一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评选程序: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公开答辩;公示,并推荐参加校区答辩;学校公示表彰。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评选条件:通过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必修加权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必修加权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 校级表彰奖励。
评选程序:学院根据上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和加权及综测成绩直接评选,不需小班评议。
(5)社会捐资奖学金。
参评条件: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小班前20%(只舍不入,取整数);符合奖学金设立者的其它规定条件和要求。
评选程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推荐,不需民主投票;学院审核评定种类并公示;学生系统填报;学校审核。
6、单项奖:学术论文奖、获取专利奖、执(职)业资格证书奖、英语成绩突出奖、学业深造奖、竞赛奖。
参评条件:具体奖励详见《学生管理工作规定》(2018年修订),同一项目多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7、创新创业典型奖:评选事宜另行通知。
七、工作日程安排
1、9月15日10:00,4-c206,工作培训会,要求全体班主任,各小班负责人,2018级班主任助理、小班临时负责人参会。
2、9月15日18:00前,各小班将本班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名单,2018-2019学年年评优评奖评议小组名单发送至dkyzongheban@163.com。
3、9月16日-18日,各小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工作,在班级内公示至少1天。
4、9月19日9:00—12:00,各小班将评议结果及通过认定学生的材料上交学院(7-1005)。
(1)2018级:手写申请书,《家庭情况调查表》,《XX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统计表》,《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共计4份材料;手写申请书、《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纸质档;《XX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统计表》,《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纸质档(班主任签字),电子档发送至(dkyzongheban@163.com);
(2)其他年级:已经认定过的同学只需以班级为单位提交《XX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统计表》,《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如需使用以前的材料,可到7-1005领取;首次参加认定的同学申请资料同2018级;
5、其他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材料提交的时间另行通知。
班级评议小组名单.xlsx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小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统计表.xls
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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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