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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作者:舒正悦 审稿人:何桦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点击数: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我校作为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各基层党组织已按要求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今年不再另行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只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现就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前准备

组织党员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12条具体要求,对照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具体目标,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客观公正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解决自身问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实施

各党支部在已召开的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研讨、检视问题、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和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1/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做出组织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注重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花样,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二)注重质量,按时完成。党员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附件1),各党支部要及时将所辖党支部测评结果整理,并于2月27日(周二)前将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报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舒正悦,联系电话:028-86290077。


附件:1.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

      2.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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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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